2022年公告关闭煤矿(去产能)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
2022年公告关闭煤矿(去产能)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暨煤矿关闭退出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关闭退出煤矿
(二)申报范围。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直接关闭退出);对选择产能置换的煤矿关闭时不予奖补;对与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的煤矿替换保留、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对因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完成公示、公告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后,企业(煤矿)书面向当地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去产能关闭拨付奖补资金,并承诺不会变更关闭方式,经县、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5-1:去产能关闭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附件5-2:承诺书。
(二)领取条件
当煤矿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可凭以下资料领取省级奖补资金。
1.省能源局代章的《贵州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验收表》(复印件1份);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意见或采取一定方式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采矿许可证注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申报时间
全年均可申报,但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分期或分年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对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且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完成采矿权注销(废止)后,按初步设计(开采方案、采矿权证)规模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仅取得采矿权证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采矿权证规模减半予以奖补。
(二)对批复保留而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100元/吨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拨付资金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规模以参与重组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规模以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认定。
(三)对选择产能置换的煤矿关闭时不予奖补;对与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的煤矿替换保留、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对因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
(联系人:马春光;联系电话:1998540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