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
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能源基金)的示范、引导和撬动作用,规范直投项目和参投项目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能源煤炭〔2021〕79号)(以下简称能源基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黔能源煤炭〔2021〕78号)(以下简称能源基金方案)与本申报指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申报指南为准,其他申报要求参照能源基金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支持范围
能源基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及我省能源产业链发展规划,以助力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以能源相关政策为依据,重点支持能快捷释放产能、提升产量的煤炭企业,对电煤保供具有支持性的电力企业,以及新能源、油气、综合能源项目发展中需要基金支持的相关能源企业等。
申报项目应符合能源产业发展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能源及相关领域的远景目标和省能源局制定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主体及要求
直投项目申报主体及参投项目基金所投项目须为贵州省内合法注册的能源企业、符合能源基金支持范围,且参投项目基金的申请机构及管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应当为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原则上在贵州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时已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管理团队。申请机构管理团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原则上至少有3名具备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常驻贵州;
2.有与所申报项目基金规模相匹配的专属管理团队,且熟悉项目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往投资业绩,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募资成功案例;至少有1个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5.管理团队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定程序、内部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文件
1.项目申请书(附件6-1)。
2.参投项目基金申请书(附件6-2)。
3.申请机构承诺函(附件6-3)。
4.市级、县级部门审查表(附件6-4)。
(二)申报要求
1.参投项目基金申报机构须提供上述附件6-2、6-3、6-4文件,直投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附件6-1、6-3、6-4内容。
2.申报文件中提交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机构)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申报文件进行装订。
4.申报人(机构)必须保证其申报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真实可靠,并接受能源基金管理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能源基金的直接投资项目及参投项目基金,按最终被投资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准备申报资料并提交县、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汇总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三)省能源局对直接投资项目及参投项目基金筛选、立项后报能源基金管理人尽调,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能源基金坚持以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禁新增政府债务,严禁违规担保承诺。
(二)能源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投资决策,注重项目的政治性、合规性、经济性、可持续性。
(三)申请能源基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企业、项目基金管理人可视项目推进情况适时申请,省能源局对申请基金的项目、项目基金分批次进行研究推荐。
(联系人:省能源局规划财务处袁建 18785779859;
黔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林清清 180085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