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智能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指导省级财政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引导煤矿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2号),特制定2022年度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智能化项目申报指南,请相关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时限申报资金项目。
一、支持范围
符合贵州省能源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要求,主要支持用于提高煤矿灾害防治能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安全高效运转等拟于2022年实施的项目。具体分为:关键装备、重点工程、智能化建设、购买服务、应用研究以及其他6个类型。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购买关键装备。
1.购置使用全新大型掘进装备。
(1)对新购置大功率岩巷掘进机(截割电机功率260kW及以上)按照采购价格30%奖补且不超过150万元/台。
(2)掘锚一体掘进机(具有掘锚一体功能的掘进机)按照采购价格30%奖补且不超过200万元/台。
(3)盾构机按照采购价格30%奖补且不超过300万元/台。
2.购置使用全新定向钻机。对新购置的定向钻机(扭矩≥4000N·m,具有孔口监视、随钻测量、孔底和钻进动力等功能)按照采购价格30%奖补且不超过100万元/台(套)。
3.购置全新辅助运输设备。对新购置单轨吊辅助运输设备,单轨吊驱动力(牵引力)80KN及以上的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30%奖补且不超过50万元/台(套);单轨吊驱动力(牵引力)80KN以下的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30%奖补且不超过20万元/台(套)。
3.租赁使用关键设备。对申报单位租赁前述全新大型掘进设备和全新定向钻机,比照购置全新设备奖补标准分5年均摊额奖补且总额不超过前述购置设备奖补标准。
(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1.保护层开采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将厚度1.3米以下(不含本数)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按实际开采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
2.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年度内新掘进的顶底板瓦斯抽放巷进行奖补,其中:巷道净断面15平方米以下的巷道每米奖补500元、净断面15平方米及以上的巷道每米奖补800元。享受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奖补政策的,其抽采区域内的保护层开采工程不再进行奖补。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对通过国家矿山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的煤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瓦斯“三区联采”工程。对采用“三区联采”方式中地面抽采煤矿瓦斯的,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
3/t),每平方公里抽采范围奖补200万元。
5.瓦斯“三区联采”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按照批复的“煤矿井上下‘三区联动’抽采煤层瓦斯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享受“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
3/t),每平方公里抽采范围奖补200万元”的普惠政策。
(三)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
1.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400万元;对已申报实施采面支护系统智能化改造奖补的项目,接续进行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每个工作面补足奖补400万元。
2.对新实施的“掘、锚、支”全过程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300万元。
(1)分步推进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新购置智能化掘进机并实现掘进过程远程智能化(无人化)的掘进工作面奖补200万元,后期在此基础上增补完成锚护过程智能化的掘进工作面再奖补100万元。
(2)2020年1月1日前已实现普通综掘工作面和2020年1月1日后已获掘进设备奖补的普通综掘工作面升级改造成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升级改造后实现掘进过程远程智能化(无人化)的掘进工作面奖补50万元,后期在此基础上增补完成锚护过程智能化的掘进工作面再奖补100万元。
(四)支持智能煤矿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对实现全矿井智能化的智能煤矿每矿奖补450万元。
2.对列入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省级智能煤矿示范项目的每矿奖补600万元。
3.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按照机器人购买价格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每台(套)进行奖补。
(五)支持政府部门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工作。根据各市(州)辖区内年度生产煤矿安全回采煤量,按每吨0.2元奖补给市(州)政府作为瓦斯攻坚工作经费。用于购买资金项目方案进行审查验收和核查煤矿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等第三方技术服务。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
(六)支持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服务。对具有瓦斯防治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企业、机构)与贵州省煤矿企业开展合作的瓦斯治理项目由煤矿企业(含煤矿)单独申报,按照投资金额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奖补。瓦斯防治专业化队伍已纳入贵州省能源局公示清单和监管,投资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确认,超出瓦斯防治服务部分不予确认。
(七)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应用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研究项目予以奖补,其中:属省能源局2022年重点推广应用的项目按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其他推广应用的按投资金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由省能源局另行发布)。投资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确认,超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部分不予确认,企业自行立项的应用项目投资金额参照同业合同要素核算。
(八)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其他事项。
(九)审核通过并公示的项目按照应补助金额的50%预拨付。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共性要求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煤矿经营资质和安全资质年审合格的法人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管理运转机制,能独立建设、验收、运转项目的企业。
3.能自筹足额的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融资等渠道,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分类要求
1.各产煤市(州)政府、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瓦斯攻坚工作经费应尽力保障辖区内本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申报前辖区内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按50%标准申报工作经费,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工作经费。
2.煤矿企业(含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申报专项资金须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一是规模应为30万吨/年及以上、未纳入关闭或者淘汰计划,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齐全。二是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三是煤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原则上要满足《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四是未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
3.服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单独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以煤矿企业为申报单位,附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和科研机构与申报单位按照协议执行。
四、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请请示。(详见附件1-1)
(二)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2),申报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编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表述,应包含且不少于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文字表述及附件1-4)。3.申报项目情况(文字表述及附件1-5至1-8)。4.财务情况。5.量化的绩效分析,可采用横向或纵向比较分析法(文字表述及附件1-9)。
(三)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3)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专项资金编制资金申请请示、资金申请报告,规范填写项目申请表、绩效承诺目标表、项目汇总表,附上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1至1-9),报至所在地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二)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搜集申报资料,按照本指南要求核实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同意后拟文附件1-1和附件1-3,报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三)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拟文附件1-1和附件1-3,报至省能源局。
(四)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官网公示评审结果,按照管理办法安排资金拨付。
六、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资料要求。纸张采用A4纸,标题采用简体小标宋小二号字体,主体内容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资金申请报告顺序胶装。报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1份(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企业自行留存1份以备评审加印。
(二)本指南第二大项第(一)(二)(五)(六)(七)(八)项收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完善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第二大项第(三)(四)项收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审核。申报单位所在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初审,审查资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审查投资方向、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条件、实施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对保护层开采工程、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必须赴煤矿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按要求对工程有关参数进行煤层厚度、保护层开采面积、掘进面净断面面积及2022年1月1日后起始施工位置等进行确认。
(二)清算要求。申报单位建档保存实施项目过程资料,便于开展下一步资金清算工作,包含且不少于以下内容。
1.关键装备类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已购置的全新装备,应提供购置装备的供货协议、付款凭证、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产品交付单以及设备入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时间以付款凭证的时间为准。
2.重点工程类项目。保护层开采工程需提供相应矿井防突设计、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采面邻近钻孔综合柱状图、本采面作业规程、采面回采以来的推进进尺验收单和费用结算单以及按分级监管原则经所在地监管部门盖章的2022年1月1日后采面起始回采位置确认单、现场煤层厚度确认单(煤层厚度以底板至顶板的法向距离计算,含煤层中的矸石厚度;沿运输巷、回风巷每100米测量一次厚度并标记好位置,已回采的按临近钻孔综合柱状图明确的煤层厚度计算,按所有测点厚度平均值计算厚度,采面封闭前必须完成现场验收)等资料。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需提供矿井防突设计、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本掘进面作业规程、掘进进尺验收单和工程费用结算单以及按分级监管原则经所在地监管部门盖章的2022年1月1日后掘进面起始掘进位置确认单等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已获得一级等级的需提供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告。地面瓦斯抽采工程需提供抽采区域瓦斯地质勘察报告、瓦斯抽采计划等资料。
3.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煤矿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逐级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号)要求报送清算闭合材料。年度终了后,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验收且材料闭合的项目拨付清算资金,收回未通过验收项目的预拨资金。
4.科研等其他类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已开展的,需提供合作协议,项目总体方案,进展情况说明,验收等有关材料。
(三)相关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涉及本指南未及事项,请电话联系咨询贵州省能源局煤安处邹瑾0851-86832257,满小雨18286076701。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