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煤矿“三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一)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二)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三)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项目(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贵州省内从事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并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补贴条件:
(一)企业开采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
(二)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煤层气开发利用量;
(三)企业开采煤层气(煤矿瓦斯)用于发电的部分,不享受中央补贴政策,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及省级补贴政策。
(四)申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数据统计库,抽采及利用情况实施台账管理,制定申报汇总岗位职责,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报的相关数据及资料负责。
三、项目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建设煤矿开工备案文件、矿长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
3.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补贴资金审核表(附件2-1)。
4.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2)。
(二)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表(附件2-3);
2.煤层气抽采情况表(附件2-4);
3.煤层气利用情况表(附件2-5);
4.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预计情况表(附件2-7);
5.首次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采矿证或探矿权许可证的复印件及相关有效凭证;
6.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煤层气采气权复印件或与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治理合作的协议。
(2)煤层气抽采、利用计量装置的检测证明。
(3)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计划表(附件2-8)。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计量装置的检测证明。
(2)贵州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计划表。(附件2-9)
(3)首次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采矿证或探矿权许可证的复印件及相关有效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3.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瓦斯发电项目备案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环评等资料。
(2)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2-10)。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新建煤矿瓦斯提纯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瓦斯抽纯项目备案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环评等资料。
(2)新建煤矿瓦斯提纯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2-11)。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5.省级示范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向省能源局申报。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汇总报省能源局。
(二)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企业根据2021年度实际抽采利用情况和2022年度抽采利用计划,科学合理预测2022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补贴利用量,作为预拨2022年度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申报2022年度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和本指南要求,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属地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申报资料。
(四)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县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资金清算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要求,年度终了后,企业将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文件、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连同次年补贴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所在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并汇总逐级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据实清算拨付省级补贴资金。
(二)企业不按时上报预拨申请、清算材料,或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限期内不按规定完善并及时报送的,财政暂不安排补贴资金。
(联系人:陈天威;联系电话:0851-868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