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研发机构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研发机构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机构:
按照《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科通〔2021〕49号)要求,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供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反馈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 2021 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拟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科技部规定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2.除单位性质外,各项指标达到《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3.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6.2019、2020年连续2年年检合格、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拟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
2.符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要求。
3.除单位性质外,各项指标达到《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
1.“十四五”期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表。
2. 相关支撑材料附件。包括申报表列出以及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支撑材料。
(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十四五”期间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表。
2.相关支撑材料附件。包括申报表列出以及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支撑材料。
五、申报咨询
咨询电话:0851-85863578
邮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605室
工作邮箱:787605619@qq.com
附件1:“十四五”期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2:“十四五”期间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报表.docx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