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次数:
贵阳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贵阳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筑府办函[2021]24号),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支持,优先支持贵阳市重点外资企业和设立在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现就做好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间
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对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外资企业支持内容
1.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外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的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累计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2.支持对利用外资到位资金进行奖励。在贵阳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增资项目,直接使用外资金额(两年有效期内,经商务部认定入统)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奖励;直接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两年有效期内,经商务部认定入统)的按照直接使用外资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5元人民币奖励;以上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落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上限提高至3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外资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
(二)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外资招商支持内容
支持外资招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第三方机构引进的外资企业到位直接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奖励受委托机构;超过5000万美元部分按照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受委托机构;上限为200万元。该项奖励由签订委托协议所在区级政府组织认定,所需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
(三)对区县商务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支持内容
1.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外资重点招商项目包装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利用外资先进城市建立“外资企业引进工作站”的,每年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
2.支持举办境内外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对组织开展境内外外资招商活动(含线上招商活动)的区(市、县、开发区),当年直接利用外资增幅达20%以上的,对其外资招商活动费用给予20%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当年直接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对其外资招商活动费用给予3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当年直接利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对其外资招商活动费用给予5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开展产业链可行性研究。各区(市、县)、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外资招商产业链研究的给予50%的经费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三、申报主体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投促)主管部门;
(二)贵阳市范围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三)在贵阳市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备开展外资招商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并依法纳税。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初始报告及变更报告等数据及资料。
四、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按照《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材料编制要求》(附件1),汇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成册,于2021年9月10日前在贵商易平台线上申报,并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系统初审,并形成纸质申报汇总报告于9月15日前提交市商务局外资外经处。
贵商易平台线上申报流程:企业登录贵商易门户网站(http://www.guishangyi.com),首页点击政策一键通→政策兑现→点击“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点击【立即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注:贵商易平台政策申报需先进行企业认证,如前期已完成认证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申报,未完成认证的企业请提前进行认证,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块数据公司,联系电话:17885081242)。
2.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务(投促)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按照《2021年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政策资金申报材料编制要求》(附件1),汇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成册,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贰份)及电子版提交市商务局外资外经处。
(二)拨付程序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程序对申报材料评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批复文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到申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局要按照时间进度、标准条件等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申报实施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特别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支持。
(二)各区(县)商务局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初评和筛选工作,确保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符合条件和要求。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事项。企业须自行留底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以备核查。
(三)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支持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侵占资金。
联系人:蔡婷婷 电话:0851-87973270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