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

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0 浏览次数:

各市、自治州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各省直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职业技能行动提升质量年要求,围绕省委“一二三四”总体发展思路,结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4月2日        

 

 

附件

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职业技能行动提升质量年要求,围绕省委“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改进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劳动力,以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和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平台,通过上党课、观看视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视频点播系统)、举办农民夜校、院坝会、谈心会等方式开展农民综合素质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服务“四化同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1.围绕新型工业化特别是省内重点招商企业做好培训。围绕10大工业产业,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招商企业,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帮组企业制定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在岗、转岗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0.3万人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

2.围绕新型城镇化做好培训。围绕城镇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建设,针对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开展培训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移民局、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

3.围绕农业现代化做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培训。针对全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聚焦12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短平快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销售等培训7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

4.围绕旅游产业化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训。依托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大力开展文化旅游、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培训和厨师、物流、快递、民族手工艺(漆器)、美容美甲、保洁、保安、大数据等服务业开展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各地开展“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培训班不少于1期、每班50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博览局、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1.做好创业培训。实施“马兰花计划”,加大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

2.深入开展新业态和农村电商培训。围绕“黔货出山,网货下乡”的实际需要,依托数字化培训平台,将我省特色优势产品销售与农村电商、物流快递、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培训相结合,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的培训1万人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3.做好退役军人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0.5万人次。(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做好残疾人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大力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做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重点针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各类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1万人次,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6.做好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等培训直补。根据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大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培训4万人次以上,对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照特种作业证书类别进行分头负责)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用好培训政策组合拳。各级各单位要聚焦年度培训重点任务分工,统筹运用好短平快、项目制、新型学徒制和证书直补等培训政策,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贵阳贵安要结合强省会和融合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好各类企业开展培训。毕节试验区要结合本地特点,推进培训内容、方法、机制的创新。其他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劳动力状况进行统筹部署。

(二)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培训。

1.服务产业发展。指导我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省内重点企业对接用工需求,安排毕业生到我省重点招商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和就业见习,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部分与企业招工要求相近专业的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开展短期的集中培训。

2.落实培训补贴。指导我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我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高就业质量。

(三)深化东西部协作培训

1.推广“广东技工”校企合作。各地每年联合开设“广港班”、“广汽班”、“雪松班”、“广建班”等系列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和师资培训班不少于2期、每班50人,在学校互访师资互派设施设备资助、开设学科带头人研修班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2.建立县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作机制。依托东西部协作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到省外务工劳动力,积极争取协调输入地的政府部门或企业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做好与其他东部地区的协作培训。各地要继续加强与福建、浙江、江苏等省份的协作交流,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后输出就业或依托东部地区的政府、企业对贵州籍外出务工劳动力开展培训。

(四)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在开展培训时,重点是围绕我省重点招商企业和省外长期合作企业的招工需求,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根据用工需求审批培训工种和班次,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广订单、定岗培训。

(五)提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质量。

1.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评估。依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评估,重点围绕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实训设备、教学质量、培训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今年公开招标或竞争性遴选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2.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统一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大力推动县级认证、市级统筹、省厅备案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引进一批优质培训机构。各地可根据辖区培训机构实际,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并引进一批省外优质培训机构,形成竞争机制,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意识。

(六)加强实训基地建立。按照“省级指导、市级实施”的方式,在各市(州)的中心城区、搬迁点依托重点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扶贫车间等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建立至少一个实训基地,积极向对口帮扶城市争取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从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四、创建和培育“贵州技工”培训品牌

(一)全面摸排培训需求。各县要对本地和外出务工劳动力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出主要外出务工地和主要从事工作,与当地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策划,找准务工品牌。

(二)集中力量打造培训品牌。学习借鉴“南粤家政”、“粤菜师傅”等培训品牌创建经验,大力开展“贵州电工”、“贵州焊工”、“贵州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挖掘机)”、“贵州家政”、“贵州厨师”、“贵州绣娘”集中培训,创建和培育“贵州技工”品牌

(三)围绕我省特色饮食和手工艺开展培训。围绕我省特色小吃、手工艺品制作,以专项能力培训加创业培训为方向,深入开展牛肉粉、羊肉粉、酸汤粉、苗绣、马尾绣、蜡染等专项能力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实施技能竞赛培育工程

(一)合作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指导结对帮扶市合作共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定期选派世赛专家教练、金牌选手到贵州指导,帮助培育优秀指导老师(教练)和选手。精心筹备贵州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领和带动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二)合作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能力建设。与广东省合作培育一批“南粤家政”、“粤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实现“南粤家政”、“粤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

六、强化促进就业作用

紧紧围绕我省各类产业抓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高质量就业。

(一)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实施“雁归兴贵”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各县要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引进的企业组织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在易地扶贫搬迁点依托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育一批质量较高的培训基地、就业车间,给予重点支持。

(二)促进省内县外就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做好省内跨县劳务输出前的订单培训和输出后的岗前、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培训后的劳动力向省会城市、重点城市、重点园区就业。

(三)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各地要加快培育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要发挥劳务公司作用,采取“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的方式,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内外劳务协作网络,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沟通协调,根据劳动力需求共同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和就业岗位的宣传,组织培训后的劳动力输出就业。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要针对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题研究,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制定年度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预算须报上级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集中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其他部门的培训经费,形成资金保障的合力。支持重点招商企业、“贵州技工”优先给予资金保障开展培训。加强资金使用的调度和监管,每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任务推进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发挥资金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三)推进政策互认。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本专业无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取相近(相关)专业证书;鼓励一个学生取得多个证书。继续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确定工资薪酬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对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培训资质。要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要适时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规范培训档案。依托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人一档”的全员培训档案,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组织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培训工种 (类别)、培训后取得证书、培训后就业增收等情况,对每次接受的不同类别的培训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留存。

(六)加强宣传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以及其它新媒体介质,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做好宣传工作统筹策划,加大宣传渠道运用力度,主动上门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企业、劳动者都知晓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或方式。